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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李女士到江门市区某大型超市购物时,不小心把包遗忘在了商场,但是,当她回去找包的时却被告知,包已经被别人领走了。
据李女士介绍,9月13日傍晚,她下班后来到了市区某大型超市购物。购物完毕,她坐在超市门口的椅子上休息。离开时,她忘记了取包,把包留在了长椅上。包里有钱包、手机等财物,价值近5000元。李女士回家后猛然发现包不见了,她的丈夫马上前往该超市。他在超市门前四处打听,一位清洁工称她在门口的长椅上捡到一个包,并交给了保安。清洁工所说的包与李女士的包非常相似。李女士的丈夫满怀希望地找到了该名保安,谁知保安称,包已经被别人领走了。商场也没有对取包的人进行任何的登记,领包的人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李女士的丈夫认为商场应该核对清楚领包人的身份后,才能把包交给他。商场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此不负责任。李女士只好报警求助。
记者与有关超市联系,该超市保安部负责人表示,当时,清洁工没有把包交给超市的服务台,而是拿到了超市二楼的家电商场,所以,超市对此事并不了解。记者尝试与该家电商场联系,但截至发稿时,仍然没有与其取得联系。
究竟顾客在商场丢了包,商场有没有责任呢?记者采访了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江门分所的徐林英律师。徐林英认为,顾客随身携带的提包在商场或其他消费场所丢失,若消费者是因为自己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提包被人顺手牵羊,同时商场的安全管理方面并无漏洞,则该损失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如果消费者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商场管理方面有漏洞,则应根据各方过错的大小合理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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