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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餐饮集团四家酒楼收16万入场费 被罚5万元


日期:2008-1-29 15:48:13 来源:南方都市          进入论坛

    一餐饮集团向数十家白酒、啤酒、饮料供货商收费,工商部门没收其16万违法所得
 
    入酒楼销售产品还要交入场费?一餐饮集团下属的四家酒楼向入场销售酒类,饮料的企业收费被查处。昨日,佛山市工商局通报一起餐饮企业收受销售进场费的商业贿赂案。作出没收该餐饮集团违法所得163160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最多一年交2.5万入场费

    去年9月,佛山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接到举报,禅城区一家大型餐饮集团涉嫌商业贿赂。“这家被举报的企业向经销商收取的‘门槛费用’,经销商不交钱就不可以在其旗下的四家酒楼内销售。”据经检支队执法人员介绍。该企业设定不同的入场费标准,最少的每年1000元,最多的达到2.5万元。

    市工商局表示,该餐饮集团共与数十家白酒、啤酒、饮料供货商有金钱交易记录。资料统计,从2005至2007年,该餐饮集团收取多家单位的酒类等多种商品进场费共163160元。该餐饮企业收受的16多万元,该餐饮集团以宣传费、推广费、专卖费、专列推广费、进场费、奖励费等名义收取,开出收据给对方单位,记入本单位账册的“其他应付款-进场费”科目中,并未交税。经四个多月的取证,佛山市工商局于2007年12月依法对一家违规收受入场费的餐饮集团,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63160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

    不正当竞争可罚20万

    据统计,2007年仅佛山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就查获商业贿赂案件7宗。“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20万元的罚款。”佛山市工商部门表示,欢迎市民拨打12315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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