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目前来看,外资已经绝对控制了上海的大卖场业态。一旦外资把在上海的模式复制到其他经济发达城市、复制到西部城市,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最重要的是,国内流通主渠道被外资占领以后,将引发政府的调控能力丧失、国内流通企业对上游产业失控而导致国家经济安全等问题。
3月7日下午,佩带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证、一身休闲装的湖南步步高超市董事长王填春风满面地来到了商务部大门口,迎接他的是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
连续三年在全国人大会上提出高质量议案后,在本次人大会议上,王填将对国际服务贸易业在中国市场可能出现的倾销行为进而影响国内产业的现象提交立法议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草案)》(以下简称《保障措施法》)。
“此次我主要是想听取商务部对《保障措施法》的意见和建议,探讨其可行性,完善其内容。”王填告诉记者:“我希望《保障措施法》能为我国包括零售业在内的服务贸易业设置一个‘安全阀’。”
“零售倾销”
入世以来,随着我国在商业、金融、通讯、旅游、教育和咨询等行业履行入世的各项承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开放问题日益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焦点,外资企业在我国服务业市场上也拥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特别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零售业,目前已经成为了世界上竞争最激烈的地方。仅去年商务部就批准设立了1027家外资商业企业。早在几年前,一些国内零售企业的掌门人像东方家园的张宏伟、物美的张文中就发出了“保护民族零售业”的呼声。他们两人的另一个身份是全国政协委员。
2004年“两会”期间,作为十届全国人大湖南代表团最年轻的代表,王填就向人大以及商务部部长薄熙来递交了自掏腰包起草的《大店法》草案,并得到了商务部的高效回应。而当时邀请王填去商务部做客的正是尚明。
其实,在提交《大店法》草案的同时,王填还向人大提出了“对外资零售企业进行产业损害调查”的建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在2004年4月27日的回复中指出,虽然《对外贸易法》第45条中已有原则性的规定,但至今尚无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目前进行此类调查仍有法律上的障碍。“我部正在抓紧制定有关部门规章,待制定完成之后,将有可能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事实上,不仅国内零售企业包括香港学者也早就流露出了对民族零售业的隐忧。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几年前就特别指出,应警惕国外零售巨头的“零售倾销”策略。他认为,一旦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这些国际零售巨头在国内站稳脚跟,达到30%~40%的市场,如果联合起来,进行价格竞争,然后通过“零售倾销”策略来占领市场份额,不出一年,内地零售企业将遭遇“灭顶之灾”,甚至还会出现上抬零售价、下压进货价的危险局面,不仅使内地零售企业难以为继,甚至连国内供货商和消费者的利益都要被掠夺。
对于我国零售业开放所带来的风险,本报也一直比较关注。2月24日,本报和北京工商大学联合举办了“零售业全面开放大趋势”论坛并于3月3日做了《国家应加快建立商业开放风险评估体系》的报道。
“从目前来看,外资已经绝对控制了上海的大卖场。”王填忧心忡忡地表示:“一旦外资把在上海的模式复制到其他经济发达城市、复制到西部城市,那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据悉,截至去年底,上海市家乐福、麦德龙、沃尔玛、欧尚、易初莲花等9家外资大卖场在上海拥有67家连锁门店,占全市大卖场连锁门店总数的53%。零售额达到163亿元,占全市大卖场零售总额214亿元的76%,其竞争力远远超过内资大卖场。
“最重要的是,流通主渠道被占领以后,还将引发政府的调控能力丧失、国内流通企业对上游产业失控而导致经济安全等问题。”王填举例说,2003年我国出现“非典”疫情后,一些城市的商品被抢购一空,当政府决定紧急借调某外资零售企业的商品时,该企业却表示需要向国外总部汇报。“正是从那时起,国家相继频频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族商业的政策。”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也表示,如果外资零售企业控制了国内流通主渠道,他们即使不要中国国内产品了我们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保障措施
“我国零售业的今天可能就是其他服务业的明天。”王填表示,服务行业是我国最薄弱的环节,也是受外资冲击最严重的行业。因此,他把此次计划提交的立法议案锁定在了整个服务贸易行业范围。
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各个国家都有反倾销、反补贴等法律手段对危害到本国产业行为提起调查诉讼。而且,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货物贸易出口国,在国外频频遭受反倾销调查。实际上,我国入世后,大部分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的大多是服务贸易出口,因此,即便有了货物贸易的反倾销、反补贴法律手段,也仍然很难对外方提起产业损害调查。“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设立有利于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必要法律保障机制势在必行。”帮助王填起草《保障措施法》的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王雪华律师表示。
“既然《对外贸易法》第45条有了相关规定,只是没有细划而已,那我们何不延伸出一个子法作为实施细则呢?这样既不违反WTO规则又能应对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在我国市场可能出现的倾销行为,用法律来避免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王填言辞坚决地说:“这也是我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
《对外贸易法》第45条规定:“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提供同类服务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记者看到,《保障措施法》共分5章35条。其中第4条指出,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采取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显然,如果启动了调查程序则意味着“安全阀”也就启动了。
《保障措施法》还规定了调查时应该考虑的五个相关因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向我国提供服务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总数及其增长变化情况;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增加的服务产品总量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增加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服务产品总量、国内商业存在或服务提供者总量、服务产品销售水平、市场份额、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相关部门终裁决定确定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可以采取包括许可审批制度、征税等方式。
《保障措施法》规定,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一定下列条件的,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一项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不可或缺的“安全阀”
对于王填组织起草的《保障措施法》,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表示,商务部很感谢人大代表对商业立法的关注与支持,“我们更是责无旁贷”。不过,由于他们刚刚拿到草案,所以要等组织专家进行专门研究后,才能正式表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张汉林教授也在现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使是在服务业占据优势的发达国家,也几乎没有就服务贸易制定单一的法规,因为对服务贸易的保障实施难度太大,一般都是通过国内部门立法,或者提出行业规范。
张汉林认为,中国要针对服务贸易业单独立法很难,他建议王填去相关的产业部门提意见,以促进服务贸易中具体某行业的规范。
据尚明透露,由于我国内贸方面的法律比较少,商务部目前在商业流通法律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分为主体、行为、秩序三大块,力争在三五年内,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有些法律已经进入立法阶段,比如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以及《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已经提交国务院审议。
王填对商务部的高效办事作风给予了很高称赞。3月6日,王填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沟通了自己的想法后,没想到第二天就应邀来到了商务部。“我确实感觉挺突然的,连西装都没来得及换上。”
不过,在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同时,王填始终认为《保障措施法》不仅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还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
目前,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国内城市大都出台了商业网点规划,以限制零售业的过度竞争和空白网点的出现。“可对于外资采用并购来占有商业网点的做法,规划是起不了作用的,避免不了产业损害或者产业损害威胁。”王填认为,网点规划起不到“安全阀”的作用。
同样,尽管《反垄断法》能限制企业的大规模并购,但那是事后弥补措施。“既然限制企业并购,就证明并购已经造成了产业损害。”王填表示,只有《保障措施法》才能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
尽管国内零售业在资金、管理等方面整体落后于外资,但在中小城市前者依旧有着许多竞争优势。“比如,我们超市的生鲜产品就比沃尔玛做得好,而且在竞争过程中反应比较快,不像有的大企业做个DM(英文Direct mail merchandise的缩写,意为快讯商品广告)都要向总部汇报。”王填告诉记者:“在与外资的市场竞争中,许多国内企业都在不同角度找到了信心,我们最需要的是完善的环境。”
争取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以及协会等共同的努力。可记者发现,“保护民族零售业”的呼声多是从民营企业老总口中发出的,上海的华联、联华以前都是零售业的老大,现在呢?为什么没有声音?“可能和他们的国有体制有关吧。”王填感慨地说。
日前,商务部发布的2005年全国连锁30强名单中,之所以没有乐购、麦当劳甚至沃尔玛的身影,据说是这些企业没有上报。如果政府主管部门连外资企业的信息都掌握不了,又如何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呢?另外,30强排名只把销售额和店铺数考虑进去,而不考虑利润甚至细分业态,也就很难真正评估外资的影响力。
据获悉,王填准备提交的议案已经得到至少30名人大代表的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