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是多少天

举证期限的规定如下:
1. 普通程序案件 :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2. 简易程序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3. 小额诉讼案件 :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4. 第二审案件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5.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6. 管辖异议后的举证期限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7. 当事人协商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8. 延期举证 :举证期限届满后,如有必要,当事人可申请延期举证,但需法院酌情决定。
以上规定是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有所调整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举证期限包括哪些节假日?
被告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