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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重复质押么

股权可以重复质押么

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根据不同的法律解释和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梳理:

1. 一般情况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这意味着,如果股权已经被质押,并且完成了出质登记,原则上是不允许再次进行质押的。

2.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 :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法律明确规定其不能重复质押。

3. 内资企业股权 :

内资企业的股权通常也不允许重复质押。

4. 特殊情况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可能允许股权的再次质押。

5.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随意转让,除非得到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共同协商同意。

6. 注意事项 :

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应当注意核实出质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是否具有处分权,以及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综上所述,股权通常不可以重复质押,除非有特殊协商或法律规定允许。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注意核实股权的合法性和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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